子 女 团 聚 移 民

子女团聚移民(Dependent Child Sponsorship)是让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家庭成员能够在加拿大团聚并共同生活。该项目允许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将他们的孩子从国外移民加拿大并成为永久居民。受抚养的孩子,无论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可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与他们的父母一起生活。


担保人的要求

  1. 年满 18 岁;

  2. 是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加拿大、打算返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根据加拿大印第安人法案注册的人;

  3. 能够证明与孩子的关系;

  4. 没有犯罪记录;

  5. 没有入狱或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

  6. 没有破产;

  7. 不违反先前的担保承诺;

  8. 未接受移民调查;

  9. 无收入援助(残疾原因除外);

  10. 担保人将被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以合同方式承诺为子女提供基本的需求,例如:

    1. 住房;

    2. 服装;

    3. 食物;

    4. 公共卫生系统中没有免费的医疗费用,比如牙科和眼部护理;

    5. 承若未满 22 岁子女的承诺期限为 10 年或直到他们年满 25 岁,以先到者为准。对于 22 岁以上的受抚养子女,承诺期限为 3 年。

       

子女团聚对子女的要求

为了有资格获得担保,子女必须符合受抚养人的定义:

1、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生子女或领养子女;

2、未婚或同居关系;

3、未满 22 岁。


22 岁以上的子女也可能有资格成为受抚养人,他们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 他们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使他们无法自给自足;

  2. 从 22 岁以前起,他们就依赖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申请流程

        申请担保子女时,担保人将需要完成四个步骤:

        1、在政府网站上找到的申请表

        2、支付在线申请费

        3、按照下载的指南中提供的提交说明提交申请

        4、在加拿大移民局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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